元朝行省制度的影响|元朝野蛮制度:还有夺取汉人的初夜权?

发布时间:2024-03-26   来源:军事资讯    点击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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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俗学开拓人,新文化运动的代表周作人对于中国人闹洞房的风俗深恶痛绝,他在《谈龙集》中写到:“又浙中有闹房之俗,新婚的首两夜,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,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,无所禁忌,虽云在赚新人一笑,盖系后来饰词、实为蛮风之遗留,即初夜权之—变相。”文中的“初夜权”直指元朝时,蒙古人对汉人实施的残酷保甲制中的一项:汉人新婚的妻子得先送到蒙古保长家过三天,保长享受完毕后再送回。

元朝的保甲制,流传到了现代,在叙述上主要有这么几条:元朝制度规定十户为一保,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,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随时、随意取用;汉人、南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,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,且菜刀平日里须寄放在保长家;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,汉人娶妻后必须先将妻子送至保长家,三日后再接回。

有专家进一步解释说:由于初夜权的原因,中原很多地区汉人有“摔头胎”的习俗,以保证自家血统的纯正。

元朝对待汉人的高压政策,比如说汉人或南人杀了一个蒙古人,得连坐,亲戚要跟着一起掉脑袋;而蒙古人杀了汉人或南人,则仅需赔偿一头牛。倘若保甲制中真的含有“夺取汉人初夜权”的律令,那的确是汉人的奇耻大辱,但是仔细琢磨却不免让人生疑,“初夜权”不仅在任何史料中都没有明确记载,且从逻辑上也行不通。

首先,从 “初夜权”的概念来看。“初夜权”一词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。当时欧洲人相信少女第一次的“落红”是不祥之物,会给男人带来厄运,只有高贵地位的领主才能抵抗这种力量,所以贫农家的少女都会自愿将第一次献给领主。在我国的南宋、西夏时期,西夏也曾小范围有过“初夜权”,原因在于西夏人普遍信佛,上层妇女往往自愿将自己的初夜奉献给“有道”高僧,以示虔诚。

无论是欧洲还是西夏,初夜权最大的特点是妇女“自愿”,而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汉人显然不会也不可能自愿,虽然当时的汉人只要有一口饭吃,不被逼到没有活路,就会逆来顺受继续忍下去,但是对于汉人女人来说,失去贞操比丢了性命更可怕;对于汉人男人来说,再窝囊,“夺妻之恨”也绝不能容忍。倘若蒙古人强行施行“初夜权”,别说他们能统治90年,可能连9年都统治不到就被推翻了。

其次,从元朝统治者的执政观念来看。元朝统治者在执政期间极力宣传贞节观念。有学者认为元朝“提倡贞节至极致”,一本《元史 列女传》中记载了烈女187人,其中贞节烈女竟达161人。从常理上看,统治者不可能一边宣传贞节观念,另一方面又制订律令来破坏它。

在蒙古人征服了中原之后,出于各方面的考虑,维持社会稳定成为他们稳固政权的第一要务,且元朝的朝廷中大臣有不少的汉人,如果 “初夜权”这样野蛮的律令能得以实施,社会必将大乱,汉人大臣也会强烈反对,从方方面面的角度看,“初夜权”决不可能实施。

最后,从蒙汉的人口比例来看。根据考证,元代人口大约有1亿2000万,其中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不过区区30万。这30万蒙古人中大部分是随着军队迁入的,他们的职业是军人,必须按照编制集中安家。其余部分的蒙古人虽然散落在中原各处,但是人数上已经少得可怜。在与汉人人数上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,当时即使有“初夜权”的律令,蒙古人也有行使“初夜权”的权利,怕也是力不从心吧。

至于专家说的元朝中原“摔头胎”的习俗更不可信。即使“初夜权”是真的,元朝的中医也完全可以根据妇女的生理情况算出怀孕的准确时间,而没必要不分青红皂的“摔头胎”。

虽然“初夜权”没有作为单独颁布的律令,但不可否认,元朝统治时期是中国汉人最黑暗的时刻。所以不排除它成为蒙古统治者的隐性权利。毕竟在那个汉人作为奴隶的年代,尊严和自由的丧失让他们成为蒙古人待宰的羔羊,别说初夜权,即使是性命,也随时会被肆意剥夺。

中国历代虽有以韩国女子为嫔妃的事,却没有以公主和亲高丽的史例。因而,元朝公主下嫁高丽国王,是中韩关系史上一个很特殊的现象。元朝与高丽王室的联姻,并非如某些史家所说,是元朝强加于高丽王室的一个桎梏。事实上,此事由高丽方面最先提出请求,而由元朝皇帝加以允准的。高丽国王的请婚,迫于内外交煎的情势。

对外方面,自1231年起,蒙古屡次挥兵入侵,蒙古铁骑所过之处,朝鲜半岛庐社为墟。高丽王室退保江华岛,才得以苟延残喘。在高丽内部,自1170年以来,王权旁落,武臣专政已达百年之久,崔氏更是独秉朝政60年,欺凌王室,恣意废立。1259年崔氏覆亡后,新武臣金俊、林衍又相继专政。武臣对王室顺服元朝殊为不满。

因此,当时在位的元宗决定牺牲国家主权,换取元朝对高丽王权的保障,请求公主下嫁便是其中的一个手段。1270年,元宗前往大都(今北京)朝见忽必烈,为世子(即太子)谌求婚。而世子谌此时35岁,早在10年前就纳有嫔妃。元宗的请求是出于政治动机,而不是纯粹为子觅妇,乃属显然。

忽必烈对元宗请婚一事,并未立即应允。1271年,元宗遣使再度为世子请婚。不久,忽必烈即同意以幼女齐国长公主忽都鲁·揭里迷失下嫁。此时公主年仅13岁,不能立即成婚。3年后,世子谌才得以与公主完婚。不久,元宗逝世,世子谌即位,是为忠烈王。据说,公主与忠烈王同车来到高丽国都开京(今开城)时,高丽父老奔走相告:“不想百年战火之余,还能再见太平。”可见高丽人对元朝公主下嫁的重视。

齐国长公主的下嫁,揭开了为时近百年的元朝与高丽王室联姻的序幕。从忠烈王到恭愍王,在这7位高丽国王中,有5个国王娶了元朝公主。其余的两位国王,忠穆王冲龄即位,死时仅12岁;忠定王因狂悖而被迫逊位,年仅14岁。他们在位时未到婚龄,因而无法娶到元朝公主。在当时,蒙元兵力笼罩之下的高丽政体,可用国王与公主共治来概括。忽必烈在齐国长公主下嫁4年后,撤回了驻在高丽的达鲁花赤(监察官),可能便是由于公主更能代表元朝皇帝监督高丽的缘故。

元朝与高丽的强弱之分,充分表现于元朝公主在高丽宫廷中的地位。就名份而言,不论高丽国王是否原有嫔妃,公主下嫁后即被册为正宫。齐国长公主下嫁时,忠烈王早已纳妃,而且伉俪情笃。但公主来后,原来的王妃不得不移居别宫,与忠烈王绝不相通。

在高丽后宫,元朝公主手操生杀大权,国王和其他嫔妃不得不仰其鼻息。例如,忠烈王对齐国长公主的无礼行为,往往“禁之不得,但涕泣而已”,而公主对国王则动辄以手杖敲打。事实上,高丽国王并非惧内症患者,而是迫于岳丈家的威势,以致乾纲不振。

元朝公主虽不断下嫁于高丽,但元朝廷并未纳高丽王女为后妃。这是颇可玩味的现象。自古以来,高丽女子就以婉媚著称,元朝官宦之家竞相收纳高丽女子为妻妾侍婢。而忽必烈曾有令禁止以高丽女子为后妃。他的做法,可能是遵循以蒙古人为后妃的传统,而不愿“黄金氏族”的血统被高丽人(元朝将其视为汉人)污染。

公元1271年,忽必烈建立元朝,1279年灭南宋,结束了辽、金、宋、大理、吐蕃、西夏等诸国并立的混战局面,使中国重新归于统一。元朝统治者为适应和强化对各民族的统治,将各民族分为四等,即蒙古、色目、汉人、南人,从而形成了以蒙古贵族为中心、各族地主阶级参加的统治集团,对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。

与政治制度对应,元朝的赋税制度也具有强烈的民族压迫色彩,有许多特异之处:

元朝赋税的第一个突出特点是南北异制。元朝对各族、各地人民实行分而治之的田赋税收制度。对蒙古族税收从轻,对汉族及其他民族赋税丛重。汉人负担重于女真人,女真人负担重于蒙古人。不仅田赋南北异制,其他赋税也南北各异。

元朝赋税的第二个特点是轻课工商业的政策。元朝对军户、匠户、站户实行优待,有一定限度的免税权,工商业税率较低,这就促使了元代商业的繁盛,使商税无论是品类还是数额都有明显增加。元朝还重视盐税,使商税和盐税成为元朝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。

元朝赋税的第三个特点是赋税征钞制。在以往各代,赋税一般以实物缴纳,虽然也有征钱的情况,但不是普遍现象。元代则不然,赋税大部分征钞。这说明元代货币经纪发达,国家已经以钞为法定通货。在当时,赋税征钞给人民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,随着钞币的贬值,赋税的加重,人民受害不浅。

元朝还实行包税制(元人称为扑买或买扑)。由商人以较低的数额在规定时间内,一次向国家包缴某一项税款,承包者再按较高数额向百姓征收,从中获取差额利益。包税制对国家说减少财政收入,对百姓说加重负担,是一种既有害于国又有害于民的税制。

在民族歧视政策下,元朝统治者不断加强对各族人民的财政搜括。自世祖至元至文宗天历的70年间,国家赋税不断增加,如盐课增加20倍,茶课增加240倍,商税亦增加近10倍。而官吏的额外苛敛更使民不堪命。

人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负担,或逃亡,或啸聚山林,与官府对抗。商人有时也被迫罢市以抗苛税。最后终于爆发了以白莲教为主的农民大起义。

元代社会处于蒙古统治者的严厉而高压的统治之下,《功过格》苛刻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、生活。可是,皇帝却不受《功过格》的约束,也不受任何法律条款的制约。

御医忽思慧写了一部《饮膳正要》,进呈皇宫,献给皇帝。他提出了房中养生的观点,告诫快乐中的男人女人,不要在眼睛充血时行房,也不要在寒风、凉气之中行房,更不要在洒醉之时行房。他郑重地说:避色如避箭,避风如避雠。崇尚性力的大乘教金刚乘,从印度传入中国,在元代宫廷之中极为流行。皇帝信奉金刚乘,后妃们也坚信不疑,一时之间,讲究男女双修的房中术,在宫廷之中盛行,并在京都蔚然成风。

元世祖忽必烈一身豪气,身边女人无数。他喜欢汉人修身的房中养生,也喜欢金刚乘讲究的双修。许多身怀绝技的房中术士,特别是密教术士出入宫廷,受到元世祖的特别宠遇。精通密教法术的八思巴大师,按照密教嘿金刚仪式,封忽必烈为世界君主。

在元代的宫廷之中,有许多画像、塑像,都是男女双修图,图形是尊神与称为明妃的女子合欢,藏语称为雅雍。这种男神与女性配偶合欢的造型,称为双修,就是通过与女性配偶的性交来超度自己,从而达到一种修炼的最高境界。元世祖以北京为大都。当时,北京镇国寺中,建造了一座十分雄伟的佛母殿。

大殿之中,雕塑了许多高大威猛的喇嘛神像,这些神像,造型都是与一位美丽的女性配偶相拥。双修神像展示的仅仅是男女交合的场面,男女的神情虽然紧张,但还看得过去。可是,在一些书籍之中,有关双修的描述则近乎恐怖,是一种疯狂的淫乐修为,也是一种让女人献祭、成为祭坛上的牺牲品的血淋淋的修炼功夫。

《元史》记载了元代皇帝修炼的双修秘法,称为演揲儿:荐西蕃僧伽真于帝。其僧善秘密法,谓帝曰:陛下虽尊居万乘,富有四海,不过保有见世而已。人生能几何?当受此秘密大喜乐禅定!帝习之。其法,亦名双修法,曰演揲儿,曰秘密,皆房中术也。帝乃诏以西天僧为司徒,以西番僧为大元国师。

其徒皆取良家女,或四人,或三人奉之,谓之供养。于是,帝日从事于法,广取女妇,惟淫戏是乐。又选采女,为十六天魔舞。八郎者,帝诸弟,与其所谓倚纳者,皆在帝前,相与亵狎,甚至男女裸处,号所处室,曰皆即兀该,华言事事无碍也。君臣宣淫,而群僧出入禁中,无所禁止。八郎可能是皇帝宠爱的近侍,是与皇帝一起双修的狎戏之徒。十六是一组女神,代表十六个精修密教的美丽女魔。

陶宗仪在《元氏掖庭记》中说:十六位跳舞的女子,头发梳成长辫,长辫披散下来,头戴象牙冠,身穿大红袍,红袍上缀满了闪烁着金光的流苏。她们一边漫舞,一边手持酒杯,酒杯是人头骨制作的,非常精致,用这种头骨酒杯喝酒,充满了刺激和野性。元宫的这套男女双修法,一直流传着,进入明宫,成为明帝乐此不疲之秘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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